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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金山股份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41 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或“金山股份”)股东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电能源”)拟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电集团”或“收购人”)转让其所持公司 308,061,649 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92%,以
   下简称“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或“本次权
   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系同一控制下的对公司股份的协议转让。本次权

   益变动完成后,华电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08,061,649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0.92%,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电金山公司”)持有金山股份258,856,048股,

   占金山股份股份总数的17.58%;华电集团合计控制金山股份

   566,917,697股股份,占金山股份总股本的38.49%。本次交易

   前后,华电集团均为金山股份控股股东。本次收购系同一控制

   下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金山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1
   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华电集团董事会及华电能源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华电能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

   让相关规定取得合规性确认等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

   变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华电集团为华电能源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系同一控制

   下的股份转让。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权

   益变动收购人免于以要约方式进行。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接到股东华电能源的通知,华电能
源与华电集团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签署《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华电能源拟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
司 308,061,649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20.92%)转让给华电集团,转让价格为 3.03 元/股,股份转让
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933,426,796.47 元。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2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华电集团                    -              -      308,061,649      20.92%
   华电能源        308,061,649           20.92%                -              -
 华电金山公司      258,856,048           17.58%      258,856,048      17.58%
小计:华电集团
                   566,917,697           38.49%      566,917,697      38.49%
及其控股子公司
   其他股东        905,789,120           61.51%      905,789,120      61.51%
                  1,472,706,81
       合计                               100%     1,472,706,817        100%
                             7
       本次收购完成后,华电能源不再直接持有金山股份的股份。
本次交易前后,华电集团均为金山股份控股股东。本次收购系同
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金山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
       二、交易各方介绍
       (一)华电集团
       华电集团为本次权益变动下标的股份的受让方。

公司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温枢刚
注册资本         3,7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11000071093107XN
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
                 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
                 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煤炭、
经营范围
                 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7 年 12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情况         国务院国资委持股 9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 10%

                                     3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 号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日,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华电集团 90%股权,
为华电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华电集团的股权结构及控
制关系如下:




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关于划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部分
国有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资[2018]91 号),国务院国资委将其所持华电集团 10%的股权
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截至目前,前述转让已完成国有股权登记。

       (二)华电能源
       华电能源为本次权益变动下标的股份的转让方。

公司名称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19 号楼 B 座
法定代表人        郎国民
注册资本          1,966,675,153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230199126973422N
码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建设、经营、维修电厂;生产销售电力、热力,电力行业的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力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煤
                  炭销售;粉煤灰、石膏、硫酸铵、石灰石及其制品的加工与销
                  售;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加工与销售;自有房产、土地及设
                  备租赁;开发、生产、销售保温管道;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
                  物污染治理;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施工总承包服务;
经营范围
                  道路货物运输、装卸.风力、生物质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
                  建设和经营管理,风力、生物质能、光伏发电的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涉及专项管理规定及许可经营的,取得许可后方可
                  从事经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4
营业期限       1996 年 10 月 28 日至 2046 年 10 月 27 日
股东情况       华电集团为控股股东,持股 44.80%
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 209 号
    华电集团持有华电能源 44.80%股权,为华电能源控股股东。
国务院国资委为华电能源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华电集团与华电能源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签订《股份转让协
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协议双方
    甲方: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 标的股份
    本次收购标的股份为华电能源直接持有的金山股份
308,061,649 股股份,占金山股份股份总额的 20.92%。
    (三) 转让价款
    本次收购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3.03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
合计为 933,426,796.47 元。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以下二者
中的较高者:(1)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
价格的算术平均值;(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金山股份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值。
    (四)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华电集团应于:(1)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
价款的 30%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至华电能源指定的银行账户,作
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保证金; 2)协议经华电能源股东大会批准后、


                                    5
标的股份过户至华电集团前,将标的股份转让剩余 70%价款以银
行转账形式支付至华电能源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 标的股份过户安排
    华电能源应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后
与华电集团一同向上交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标的股份合
规性审查文件,并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合规性确认文件且华电
集团支付完毕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华电集
团一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 协议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在:(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2)双方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及
国有资产管理审批程序,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七) 标的股份的交割
    本次股份转让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华电集团名下之日起
交割。自交割日起,华电集团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
并承担股东义务,金山股份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
润,由届时金山股份股东按照届时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 过渡期安排
    自本协议生效后至交割日的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如金
山股份进行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行为,则标的股份由此产生的孳息由华电集团享有。
    过渡期内,应华电集团的合理请求,华电能源应及时向华电
集团提供其通过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所掌握的金山股份的有关资

                              6
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件。
       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情况
    本次收购前,华电集团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华电集团
通过控股子公司华电能源间接持有金山股份 308,061,649 股股
份,占金山股份总股本的 20.92%,并通过控股子公司华电金山公
司间接持有金山股份 258,856,048 股股份,占金山股份总股本的
17.58%。本次交易前,华电集团合计控制金山股份 566,917,697
股股份,占金山股份总股本的 38.49%。
    本次收购完成后,华电能源不再直接持有金山股份的股份,
华电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308,061,6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92%,
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华电金山公司持有金山股份 258,856,048 股,
占金山股份股份总数的 17.58%;华电集团合计控制金山股份
566,917,697 股股份,占金山股份总股本的 38.49%。本次交易前
后,华电集团均为金山股份控股股东。本次收购系同一控制下的
股份转让,不会导致金山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五、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华电集团董事会对本次收购作出决议,同意本次收购事
项;
    2、华电能源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作出决议,同意本次交易事
项。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华电能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登

                              7
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本次股份转让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华电能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按照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
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权益变动存在交易各方未依约履行义务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华电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
应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
    (二)经公司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未
查询到华电集团属于被执行人。
    (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
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
益变动的具体情况等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将于近期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等相关公告。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后
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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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华电集团与华电能源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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