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股份:金山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08-31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山股份
股票代码:600396.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19 号楼 B 座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 209 号
股份变动性质:同一控制人下的协议转让(减少)
签署日期:2022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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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它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股
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山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金山股份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电集团”)收购金山股份控股股东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电能源”)持有的金山股份 20.92%股权。因华电能源为华电集团下属子公司,本
次收购系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金山股份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
收购已获得华电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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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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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金山股份、上市公司 指
股票简称:金山股份,股票代码:600396.SH
华电集团 指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华电金山 指 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电能源 指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
指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华电能源以协议方式向华电集团转让所直接持有的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山股份 308,061,649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金山股份
总股本的 20.92%)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华电能源依法直接持有的金山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标的股份 指 A 股 308,061,649 股,占金山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
20.92%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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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19 号楼 B 座
3、法定代表人:郎国民
4、注册资本:196,667.5153 万元
5、设立日期:1993 年 2 月 2 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6973422N
7、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8、联系电话:0451-58681766
9、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 209 号
10、邮政编码:150001
11、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12、经营范围:建设、经营、维修电厂;生产销售电力、热力,电力行业的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电力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煤炭销售;粉煤灰、石膏、硫酸铵、石灰
石及其制品的加工与销售;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加工与销售;自有房产、土地及设备租
赁;开发、生产、销售保温管道;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程和技术研究与
试验发展;施工总承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装卸;风力、生物质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
发、建设和经营管理,风力、生物质能、光伏发电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涉及专项管
理规定及许可经营的,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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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郎国民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否
郭欣 副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否
熊卓远 专职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程刚 专职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冯荣 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否
董事、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
李西金 男 中国 中国 否
顾问
曹玉昆 独立董事 女 中国 中国 否
张劲松 独立董事 女 中国 中国 否
马雷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王涛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否
王相军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否
柏春光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否
黄坚 总工程师 男 中国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电能源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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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情况
2022 年 8 月 29 日,华电能源与华电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直接持有的金
山股份 308,061,649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占金山股份总股本的 20.92%)协议转让给
华电集团。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优化华电集团对金山股份管控
本次交易前,华电集团通过华电能源和华电金山对金山股份分别持股 20.92%和 17.58%,
通过本次交易,可以将华电能源间接持有的 20.92%股权变为华电集团直接持股,减少华电
集团对金山股份的管理层级,有利于加强华电集团对金山股份的管控,提升内部资源协调
效率,对于提升金山股份经营质效、改善经营业绩具有正向效应。
(二)改善华电能源经营业绩
受煤炭价格高涨、能源保供压力等因素影响,近年来火电企业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华
电能源、金山股份均为火电上市公司,资产同质化,业务协同性不高,华电能源参股持有
金山股份容易导致两者经营业绩联动和风险联动。华电能源剥离金山股份参股权可以解除
两家上市公司股权串联关系,提升华电能源经营业绩,增厚华电能源退市风险解决的净资
产安全垫。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电集团将充分利用自身运营管理经验,进一步优化金山股份法人
治理结构,提高金山股份的经营及管理效率,促进金山股份持续稳定发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金
山股份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如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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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电集团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华电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华电
能源间接持有金山股份 308,061,649 股股份,占金山股份总股本的 20.92%,并通过控股子
公司华电金山公司间接持有金山股份 258,856,048 股股份,占金山股份总股本的 17.58%。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电集团合计控制金山股份 566,917,697 股股份,占金山股份总股本的
38.4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华电集团转让所持金山股份 308,061,649 股无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华电集团 - - 308,061,649 20.92%
华电能源 308,061,649 20.92% - -
华电金山公司 258,856,048 17.58% 258,856,048 17.58%
小计:华电集团及其
566,917,697 38.49% 566,917,697 38.49%
控股子公司
其他股东 905,789,120 61.51% 905,789,120 61.51%
合计 1,472,706,817 100% 1,472,706,817 10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标的股份权利限制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
转让各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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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权益变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过华电集团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做出决议同意,尚需通过信息
披露义务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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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三节中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金山股份的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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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
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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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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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华电能源与华电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
阅。
联系人:刘维成
联系电话:86-24-83996040,86-24-83996009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83 号泰宸商务大厦 B 座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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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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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辽宁省沈阳市
股票简称 金山股份 股票代码 600396.SH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高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新技术开发区 19 号楼 B 座
有 √ 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华电集团、华电金山为一致
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直接持股数量:308,061,649 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直接持股比例:20.92%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308,061,649 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20.92%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直接持股数量:0
股变动后直接持股比例:0.00%
1、权益变动的时间:因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至结算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
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户登记手续之日。
2、权益变动的方式:非公开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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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 否 √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
不适用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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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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