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推荐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 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 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处罚及市场禁入。同意提名宋伟为董事候选人,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广宁 赵清野 刘晓晶 齐 宁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