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成立华电辽宁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的议案》进行认真核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必要的问询后,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全资设立售电公司有利于适应当前电力体制改革快速 推进的新形势,加强市场电量份额争取,提高专业化管理水 平,提升上市公司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该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华电辽宁能源销 售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广宁 赵清野 刘晓晶 齐 宁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