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审议《关于增加 2022 年日 常关联交易暨审议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召开 董事会前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 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审核了本次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 交易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广宁 赵清野 刘晓晶 齐 宁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