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风电离网制氢一体化项目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以及《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审核了本次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 交易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广宁 赵清野 刘晓晶 齐 宁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