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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股份:金山股份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1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第一部分 第七届独立董事述职
                (任职期间: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8 月 23 日)



       我们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
年的工作中,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尽
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关心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关注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工作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有4名独立董事,分别是林刚先生、
程国彬先生、王世权先生和高倚云女士,分别为会计、法律、
公司治理和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
富的履职经历。
       1. 林刚,男,195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曾先后在航天工业部东北物资站任财务处副处长,财政部驻
辽宁财政监督专员办事处处长,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所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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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程国彬,男,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中
共党员。曾任鞍山钢铁学院经济管理系团总支书记、助教、
讲师;鞍山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书记;辽宁
科技大学政法系主任、副教授;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
院院长等职。现任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教授、硕士
生导师,辽宁金科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3. 王世权,男,1977年出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中共党员。现任东北大学企业管理教授。
       4. 高倚云,女,1974年出生,副教授,博士研究生。
现任辽宁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副教授。
       (二)是否存在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本
公司系统内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为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我们及我们的直
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本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年,金山股份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内共召开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3次,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表示
同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9次,其中战略委员会1
次、审计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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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我们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情况。我们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 股东大会       董事会 股东大会    董事会 股东大会   董事会 股东大会
林 刚          4       3           4         3        0         0       0         0
程国彬         4       3           4         3        0         0       0         0
王世权         4       3           4         3        0         0       0         0
高倚云         4       3           4         3        0         0       0         0

              2022年任期内,我们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
       与公司经营层、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
       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我们与公司其他董事进行充分沟
       通和探讨,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在重大
       决策、规范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议,促进了公司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公司证券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为保证
       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对我们
       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任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交
       的议案和其他相关资料,均认真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询问了公
       司相关人员。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 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不存在关联交易损害
       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程序合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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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关联交易认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任期内,我们就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支持事项发
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对外担保及资金支持事项对象均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
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 2021 年提供贷款担保及资金支
持事项是合理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聘任刘维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我
们审查,刘维成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2 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 2021 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21 年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与
实际情况相符。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6日、2022年7月15日分别披露了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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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和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未发生
变更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
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费用确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任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不履行或违反承诺的
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任期内,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
发布定期报告 2 个、临时公告 36 个。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
上述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严
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能
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未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年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善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能够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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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我们审议了公司《2021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2022 年任
期内,我们均能够亲自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依据
各专门委员会的实施细则认真履行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任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届独立董事:林   刚、程国彬、王世权、高倚云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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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第八届独立董事述职
               (任职期间:2022 年 8 月 24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我们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
年的工作中,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尽
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关心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关注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工作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于2022年8月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
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张广宁先生、赵清野先生、刘晓晶女
士和齐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为经济管
理、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
的履职经历。基本履历情况如下:
       1. 张广宁,男,1972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
党员。曾先后任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部门经理,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管理总部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东软飞
利浦医疗设备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总监、董事会秘
书,东软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沈阳机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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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辽宁东软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裁、董事总经理。
       2. 赵清野,男,198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
会计师。曾先后任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
理,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沈阳天勤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资本运作服务部经理,沈阳大众企
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经理,北京景安云信科技有限公
司 CFO 等职务。现任辽宁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股东、
监事,辽宁帮众汽车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等职。
       3. 刘晓晶,女,1981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
党员。曾先后任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北京德
恒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辽宁惠安康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等职。现任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4. 齐宁,女,198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
员。曾任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东北大学
法学专业教师。
       (二)是否存在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本
公司系统内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为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我们及我们的直
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本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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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年,金山股份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内共召开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3次,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表示
       同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9次,其中战略委员会3
       次、审计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
       次。我们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情况。我们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 股东大会       董事会 股东大会    董事会 股东大会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张广宁         5       3           5         3        0         0       0         0
赵清野         5       3           5         3        0         0       0         0
刘晓晶         5       3           5         3        0         0       0         0
齐 宁          5       3           5         3        0         0       0         0

              2022年任期内,我们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
       与公司经营层、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我们
       与公司其他董事进行充分沟通和探讨,认真审议每个议案,
       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在重大决策、规范运作、财务管理等方
       面提出了建议,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公司证券
       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
       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
       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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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任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交
的议案和其他相关资料,均认真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询问了公
司相关人员。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
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程序合规、合法,关联交易认定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聘任李瑞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魏宁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刘维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及董事会秘书、张新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薛振菊女士为
公司财务总监。经我们审查,李瑞光先生、魏宁先生、刘维
成先生、张新德先生和薛振菊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
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022 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经
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审议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2-2024 年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认为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符合公司实际。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任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不履行或违反承诺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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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任期内,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
发布定期报告 2 个、临时公告 32 个。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
上述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严
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能
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未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年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善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能够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2022 年任
期内,我们均能够亲自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依据
各专门委员会的实施细则认真履行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我们将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
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和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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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张广宁、赵清野、刘晓晶、齐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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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8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