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润: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9-012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 A 股股票可能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 2016 年度、2017 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连续两年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5 月 29 日起被实施暂停上市。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上海证券
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一)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 14.1.1 条第
(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
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
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规定的其他条款。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 2018 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公司 2018
年度继续亏损,期末净资产为负,并且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上海证券交易
所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终止上市决定
公司由于 2016 年度、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连续两年被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5 月 29 日起被实施暂停上市。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3.3 条、第 14.3.4 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1
简称“上证所”)将在公司 2018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的决定。2018 年 1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股票存在终止
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3)。
三、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若公司股票最终被上证所认定为终止上市,自上证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
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 A 股股票进入退
市整理期,并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30 个交易日后终止上市。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退市后如果满足上
海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条件,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公司将继续
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积极做好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沟通协调工作,通过内外
部各方面的努力和支持,努力逐步化解债务风险,以争取恢复持续经营。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已多次发布公告警
示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