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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动力源: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8-07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3-032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7 月
26 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3 年 8 月 6 日上午 9:00 在北
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 8 号公司 4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何振
亚、吴琼、周卫军、田常增、胡一元、韩宝荣、刘玉平、宋华、陈际红全部亲自
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
振亚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如无说明均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通过):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半年报和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3 年 7 月 17 日,公司接到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
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函》,公司现聘请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生合并,成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合并不再存续,根据《上市
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 年报披露注意事项(一)》第六款的规
定:“上市公司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合并的,若系原聘会计师事务所被合
并不再存续的,则需在年报披露前履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程序。”
    故提请公司董事会将 2013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机构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1
(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费用 45 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芜湖分行申请银行
承兑汇票授信人民币叁仟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2013年8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2013年8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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