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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动力源: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2013-12-07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公
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后,一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能
源管理项目、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湖南华凌湘潭钢铁有限公
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置换事项符合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以募集资金59,319,627.3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3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