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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动力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4-28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4-014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4
月 14 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00
在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 8 号公司 4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
何振亚、吴琼、周卫军、田常增、胡一元、韩宝荣、刘玉平、宋华亲自出席会议
并表决,独立董事陈际红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宋华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
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主持。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如无说明均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通过):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的议案》
    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在招商银行北京
东直门支行 1,500 万元授信额度将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到期,拟重新向招商银行
北京东直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期限一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2.4 亿元整,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 2.4 亿元人民币综
合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以公司自有的位于丰台科技园区星火路 8 号园区
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作为授信抵押,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授信
抵押相关具体事宜,抵押期限一年。同时公司股东何振亚先生及其夫人赵桂兰女
士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一年。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申请综合授信 2 亿元整的议案》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7 日在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成功申请综合授信
人民币 1.7 亿元,到期日为 2015 年 1 月 7 日,现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光
大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增加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调整为人民币 2 亿元,由公司全
资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股东何振亚先生提供个人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王府井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1 亿元整
的议案》
    公司 2013 年 5 月在广东发展银行北京王府井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人民币
6,000 万元将于 2014 年 5 月到期,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继续与广东发展银行北
京王府井支行合作,综合授信额度增加到人民币 1 亿元,期限 1 年。继续由公司
股东何振亚先生向广东发展银行北京王府井支行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并以
2013 年 5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的 1,500 万
股票股权进行质押担保,前期借款主合同期限为两年,质押期限与主合同一致。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