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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动力源:2013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2014-07-10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4-02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5 元;扣税后,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为 0.0475 元,个人限售股股东为 0.04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为 0.045 元;居民企业股东和除 QFII 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为 0.05
       元(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 0.5 股;每 10 股转增 5 股。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7 月 16 日
       除权除息日:2014 年 7 月 1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7 月 17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4 年 7 月 18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 201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已于 2014 年 5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二、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3 年度。
    2、本次分红派息采取现金分红方式,以公司 2013 年年末总股本 282,595,2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5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14,129,760.05 元。
    3、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2013 年年末总股本 282,595,201 股为基础,
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5 股,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 141,297,601 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为 423,892,802 股。


    三、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7 月 16 日
    除权除息日:2014 年 7 月 1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7 月 17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4 年 7 月 18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4 年 7 月 1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统一适用 20%的税
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10%;持股
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5%。
    其中对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
代扣代缴:(1)公司统一暂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股票时,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
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划付公司,
再由公司收到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统一以其股息红利所得之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按 5%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
0.0475 元。
    对于个人限售股股东,公司以其限售股股息红利所得之 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即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 0.045 元。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照 10%
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 0.045 元人民币。
    居民企业股东和除 QFII 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
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 元。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分配
对象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的有关规定,将分派股份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转增     变动后
               1、其他境内法
                                20,500,000     10,250,000    30,750,000
               人持有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
               2、境内自然人
  流通股份                       7,883,420      3,941,710    11,825,130
               持有股份
                   合计         28,383,420     14,191,710    42,575,13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54,211,781    127,105,891   381,317,672

股份总额                       282,595,201    141,297,601   423,892,802


    七、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按照新股本总数 423,892,802 股摊薄计算的
公司 2013 年度每股收益为 0.074 元。
八、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10-83681321
联系传真:010-63783054
联系地址: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 8 号
邮政编码:100070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