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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动力源: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5-04-17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瑞华审字[2015]01280052 号



目   录

一、 审计报告                                           1

二、 已审财务报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3

2、 合并利润表                                          5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6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7

5、 资产负债表                                          8

6、 利润表                                              10

7、 现金流量表                                          11

8、 股东权益变动表                                      12

9、 财务报表附注                                        13

10、 财务报表附注补充资料                               87
                                                              8     7
                      塔西场广产地海中楼号 院号 路河滨西门定永区城东市京北:址地讯通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码编政邮Post Code    100077
                                              :
                            Tel
                      :) (话电  +86(10)88095588            Fax
                                                        :) (真传 +86(10)88091199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5]01280009 号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动力源科技公司”)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北京动力源科技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北京动力
源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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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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