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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动力源: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08-28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的《关
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024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383,420.00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 7.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7,416,997.00 元,
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07,416,997.00 元。已由承销商(保荐人)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3 日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人民币账户,另扣除审
计费、律师费及咨询费人民币 1,15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6,266,997.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3]第 90200002 号《验资报告》。
    2015 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 3,273,081.19 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
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64,399,463.55 元(包括置换金额 59,319,627.36 元),其中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累计投入 30,063,293.50 元,武汉钢铁
(集团)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累计投入 60,785,096.24 元,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
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累计投入 8,551,073.81 元,补充流动资金
65,000,000.00 元。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扣除累计使用资金募集资金后余额为 41,867,533.45
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形成利息收入 486,827.84 元及支付手续费 205.00 元,募集
资金专户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余额为 42,354,156.29 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
款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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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
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
理办法》于 2007 年 6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1
年 4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13 年 9 月 9 日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
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2013年10月18日,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光大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
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
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金额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
                          35090188000128130      募集资金专户         42,354,156.29
亚运村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
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59,319,627.3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以自筹资金预先 占承诺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投入金额         比例(%)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
    1                               63,215,100.00    12,373,064.42           19.57
         同能源管理项目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合
    2                               69,917,700.00    41,443,447.15           59.27
         同能源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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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以自筹资金预先 占承诺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投入金额         比例(%)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
   3                                19,284,200.00     5,503,115.79          28.54
         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合计                 152,417,000.00   59,319,627.36         100.00

    2013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59,319,627.36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
意见,置换工作已经完成。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情况。
    4、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
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应
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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