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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动力源: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12-2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
及分红制度,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特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综合考虑
发展战略规划、实际经营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
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未来三年,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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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10% ,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特殊情况是指:

    (1)经审计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

    (2)公司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值。

    (3)当期经审计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未来12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土地、房产、设备等资本性支出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执行的已签订合同的经营项目之应付款项累计支
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万元。

    3、未来三年,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公
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分红。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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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
不限于电话、邮箱、公司网站投资者交流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董事会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
分讨论,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形成专项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应就利
润分配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3、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
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

    董事会认为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
的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详细论证调整原因并制定有关议案,调整后的股
东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将对股东回报规划涉及
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六、解释及生效

    1、本规划未尽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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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3、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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