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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动力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配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2-2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配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动力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认为符合配股的发行条件和资格,且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2、我们认为通过本次配股,有利于公司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改善资产负债
结构,有利于公司推进主营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
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配股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何振亚先生按照发
行价格认购股票,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4、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
利实施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历次的决策和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5、公司对前次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系结合原募投项目的变化
作出的相应调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前次募投
项目和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6、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将
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本结构,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
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7、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配股,且本次配股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8、本次配股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