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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动力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5-12-29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5-070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及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进行修改。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第六条
 1      公 司注 册资 本为 人民币 423,892,802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7,942,802 元。
        元。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2      公 司的 股本 结构 为: 普通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37,942,802 股。
        423,892,802 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或会议召
        所地或会议召集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       集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通知的其他地点。
        通知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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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当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召开。公司还可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表决权的 1/2 通过。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时公开披露。
5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
    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   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     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
    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   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主动
    上市公司持有的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     向股东大会声明关联关系并回避表决。股东没有主动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况并回避。召集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
                                         关联股东及该股东是否应当回避。
6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对于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可以
                                         参加讨论,并可就该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交易基本
                                         情况、交易是否公允合法等事宜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
                                         和说明。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
                                         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作出详细说明。
                                         股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现有关联股东参与有关
                                         关联交易事项投票的,或者股东对是否应适用回避有
                                         异议的,有权就相关决议根据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向人
                                         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零三条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
    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股     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规定比
    东的净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     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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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   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
    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的可持续发展;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采用
    发展;                               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

                                                                              2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配方式。
    第二百零四条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
    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
    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     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     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
    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
    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 ,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 ,且公司最      可分配利润的 30%。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特殊情况是指: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1)经审计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1
    的 30%。                               元。
    特殊情况是指:                         (2)公司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值。
    1、经审计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      (3)当期经审计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润低于 0.1 元。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2、公司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值。        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
    3、当期经审计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70%。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土地、房产、设备等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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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计    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     3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5)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执行的已签订合同的经营
    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项目之应付款项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     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且绝对金额超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       过 5000 万元。
    产的 3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2、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现
    5、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执行的已签订    金分红。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
    合同的经营项目之应付款项累计支出       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分红。
    3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     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
    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3
                                          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二百零五条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
     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2、公司因前述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特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
     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   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箱、公司网站
     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     投资者交流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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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体上予以披露。                       2、董事会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就利润分
                                          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后形成专项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应就利润
                                          分配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3、公司因前述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
                                          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
                                          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
                                          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第二百零七条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
     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   策进行调整。
     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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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     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
     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     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
     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   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
     络投票方式。                         不限于电话、邮箱、公司网站投资者交流平台)主动
                                          与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4
                                               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1       召开。公司可以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    召开。公司应当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
        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
        股份总数。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2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此次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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