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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动力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6-03-30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
员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现将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刘玉平先生于2015年5月9日辞世,公司独立董
事人数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制度,经201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朱莲美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选举独立董事朱莲美为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
    经上述会议改选后,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朱莲美女士、独
立董事陈际红先生、董事胡一元先生组成,其中朱莲美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位董事均具有法律、会计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
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四次会议。
    1、2015年1月6日在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2015年4月15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
审计工作总结;审议通过了将2014年度会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审议通过公
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201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审计委
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3、2015年8月26日在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1-6
月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4、2015年12月25日在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选举独立董事朱
莲美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
了对本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
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并就审计
的总体计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确定相关的时间安排。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
我们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非管理层委员参加的单独沟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
重点事项的汇报,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加强沟通,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
计意见后会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事项。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统称“瑞华”)在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我们就审计范
围、计划、方法等事项与瑞华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
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我们认为瑞华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严格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
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瑞华为公司
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对本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报
告期内,我们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实施的情况总结,审阅了本
公司的主要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测试报告;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
的可行性,要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切实做好公司本部及子公
司的内控建设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经审阅内部审计部门的年度工作
总结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
治理制度。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
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本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15年,审计委员会依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
履职,在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特长,有效协调了管理
层、内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互沟通,确保了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在
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与自我评价过程中,给予公司专业指导意见,协助公司持续健全
内部控制,帮助公司整体提升运营质量。
    2016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的监管要求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发挥专长,
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内控,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与运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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