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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动力源: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4-12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16-020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8 日通过书面形式送达每位监事,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 11 时在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 8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公司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黄海先生召集和主持,吴永利、
殷国森出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配股申请
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同意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中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由“与本次
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
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则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
长至配股实施完成日。如国家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配股有新的规定,公司按照
新的规定对公司配股方案进行调整。”调整为“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配股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配股申请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对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预案(修订稿)》中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
效期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