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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动力源: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6-04-14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DYNAMIC POWER Co.,LTD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6 年 4 月 27 日
                      北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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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4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

案.......................................................................................................................................... 4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配股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5




                                                                      2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16 年 4 月 27 日下午 14:30。
    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 8 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楼 410 会议室。
    出席人员:
   1、截至 2016 年 4 月 19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律师核查身份(14:30-14:55)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三、主持人宣读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总数
    四、介绍与会嘉宾
    五、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六、宣读各项议案
    七、股东发言
    八、股东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票
    十、监票人代表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四、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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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力源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配股申请
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中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由“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但
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则本决议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配股实施完成日。如国家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配股有新的规定,
公司按照新的规定对公司配股方案进行调整。”调整为“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
动力源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配股申请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董
事会同意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
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限由“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则本授权
有效期自动延长至配股实施完成日。”调整为“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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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力源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配股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配股申请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对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预案(修订稿)》中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
效期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16 年 4 月
12 日披露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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