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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动力源: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7-07-14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后,一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就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已就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专项鉴证
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61,894,606.62元。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