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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动力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18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
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
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
远发展。

    3、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口径货币资金为 4.88 亿元(未经审计),
货币资金充足,资本实力、长期偿债能力较强。本次回购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日常
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同意该回购
方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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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际红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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