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27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9-008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回购股份等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励;
并;
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益所必需。
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2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
3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转让或者注销。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
定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
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的股份应 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数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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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事项;
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项;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 作出决议;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其他事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项。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行使。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告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5 决算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亏损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形式的方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资产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资产抵押、对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会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根据本章程及有关规定制订股东大会议事
根据本章程及有关规定制订股东大会议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 过后作为本章程的附件,与本章程具有同等
审议通过后作为本章程的附件,与本章 法律效力;
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理的工作;
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收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第(十六)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此次修订的《公司章
程》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