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2019-03-27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动
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认
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5,875,000 股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 5,875,000 股全部用于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
计划。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确定回购股
份用途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