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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动力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05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所作的决定已履行必要的

程序,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1、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9 年 6 月 3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

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6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

对象授予相应的权益。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雄安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全资子公司雄安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引

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出的决议。




                              独立董事:苗兆光、朱莲美、季桥龙


                                       日期:2019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