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17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暨事业合伙人方案(草案)
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公司制定了《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暨事业合伙人方案(草
案)》,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将员工变成事业合伙人,增强员工积极性和公司活力,
提高员工的创造力,为公司发展创造更大价值。通过此种方式,公司被激励员工
将随着公司成长获得长期收益和固定回报,从而激发其主人翁意识,促进公司价
值的快速提升。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暨事业合伙人方案(草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莲美 苗兆光 季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