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按照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程序,充
分体现了市场公平原则。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
的调整。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莲美 苗兆光 季桥龙
2020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