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动力源:动力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1-03-27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以及时、真实、准确、 第二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以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公平、合法为原则,保证所有股东有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公平、合法为

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原则,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       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 5%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4、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   4、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                              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

                                          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

                                          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

                                          者。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

                                          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

                                          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

                                          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

                                          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公司需公开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     第六条 公司需公开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定期报告                            (一)定期报告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

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期报告;
(二)临时报告                            1、定期报告内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应当及时披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文件的编制和

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    审议程序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生的影响。                                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董事、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                   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需在董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资产、负债、 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对票或者弃权票。

4、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

5、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

化;                                      异议的,需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

6、公司1/3 以上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述理由,公司进行披露。若不予披露的,董

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7、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前款规定

制人,其持有的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    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定期

较大变化;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

8、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不仅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

的决定;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临时报告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 1、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

10、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或    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证监会

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    和上交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

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    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

者采取强制措施;                          果。

11、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12、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
13、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 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

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   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

法限制表决权;                           十;

14、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

15、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

16、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17、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

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   务的违约情况;

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1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

(三)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应按照   化;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有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

关发行和上市文件(包括:招股意向书、招   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

                                         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

                                         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

                                         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

                                         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

                                         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

                                         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

                                         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
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

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

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发生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

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证监会

和上交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

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

果。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

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

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

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

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

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具体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具体

职责为:                                  职责为:

........                                  .........

6、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 6、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

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    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

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    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

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    严格执行内幕知情人管理登记制度,公司董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董事会书面授

                                          权的信息不得对外发布,并在内幕信息泄露

                                          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及董事会、监事及监事会、高   第十二条 董事及董事会、监事及监事会、高

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                                .............

6、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 6、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

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需签署书面确认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    意见。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

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    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法

际情况。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

                                          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的实际情况。

                                          新增: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其聘

                                          用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与执业相

                                          关的所有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得拒绝、隐匿、谎报。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在为信息披露出具专项文件

                                          时,发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

                                          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其补充、
                                          纠正。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予补充、纠正的,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司注

                                          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

                                          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

                                          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股东

                                          大会作出解聘、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决议的,

                                          公司应当在披露时说明解聘、更换的具体原

                                          因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                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

                                          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