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 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职责: 构,主要职责: (一)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薪酬的考核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 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 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