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源:动力源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2-11-10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动
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我们对公司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
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
见
董事会编制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修
订稿)》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修订稿)》,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己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立信拥有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且原审计机构对该事项进行确认并表
示无异议。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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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桥龙 许国艺 李志华
2022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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