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源:动力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1-13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就《关于全资子公司科耐特为迪赛奇正向北京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
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全资子公司北京科耐特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
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事宜向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有利
于支持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该项议案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科耐特科技有限公司为
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本次反担保。
二、就《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向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
反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提供反担保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公司生产经营正
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该项议案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安徽动力源向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本次反担保。
三、就《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动力源新能源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动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昌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公司
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该项议案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
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本次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桥龙 许国艺 李志华
2023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