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源:动力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2023-04-18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公司提交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声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
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了良
好的合作关系。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公司拟订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声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桥龙 许国艺 李志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