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国电南 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委托理财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独立董事:郑垂勇、曾鸣、刘向明、熊焰韧 2018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