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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南瑞: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0-09-26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国电南

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能够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
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25.32亿元(含25.3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实施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8.00亿元(含18.00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
月。

                                 独立董事:郑垂勇、黄学良、刘向明、熊焰韧

                                                          2020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