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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淮汽车:江淮汽车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3-25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
审阅和独立评估,现对部分议案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认真审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在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公司拟在瑞福德存款,利率依据国家政策确定,不仅可以更好的支持瑞福德业
务发展,保证其资金来源稳定,还可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终端销售,有利于公司
的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 2022 年度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合作为客
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凯客车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所采取的模式,是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客车
按揭贷款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
续发展。我们同意该事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凯客车开展融资租赁及其项下的保理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
足安凯客车经营业务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董事 2021 年度的薪酬方案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及业绩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高管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公司高管人员 2021 年度的薪酬方
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及业绩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重大长期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
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九、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评估,我们认为:本次拟
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公司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
    十、独立董事关于江淮汽车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安凯客车对其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能够
满足相关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江淮担保为终端客户按揭贷款及产业链企业
提供的担保,能提升公司产业链体系的整体竞争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淮担保 2022
年度的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事项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张鹏先生、宋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审查,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时,我们审查了上述高级管理
人员的简历,认为其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有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独立董事:
    黄攸立        储育明         余本功          李晓玲       许   敏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