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乳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2020-06-17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天润乳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现就
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新疆芳草天润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芳
草天润”)通过商业银行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 1.5 亿元,主要用于芳草天润日常
生产经营,为芳草天润的长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
战略,有利于支持芳草天润业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提供委托贷款,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委托贷款对象芳草天润目前资产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后续
公司将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及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促进芳草天润稳定健康发
展,并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不会损害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李胜利、康莹、龚巧莉
2020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