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乳业: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21-03-19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就公司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
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同时该所对本公司业务情况
较为熟悉,我们同意继续聘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胜利、康莹、龚巧莉
2021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