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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润乳业: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2021-03-29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

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指引》以及《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现状、发展目标、股东

意愿、当前及未来盈利模式、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趋势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利润。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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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

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

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股

东大会批准。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

    (4)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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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发放股票股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提

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定分配预案,再行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

限于电话、传真、董秘信箱、互动平台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4、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说明

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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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出说

明。

    5、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若年

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

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6、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确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审核意

见,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

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

对回报规划发表意见。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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