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条件和资格;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进一步拓宽 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同意公司按照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方案推进相关工作。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 3 月 27 日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