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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现代制药:关于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对外捐赠、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4-19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对外捐赠、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等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交易及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对外捐赠、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了仔细核查和问询。
我们认为:
    (一)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
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
性资金往来,且规模受到严格控制,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相违
背的情形。
    1、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真地审议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此议
案投赞成票并认为:(1)公司为医药制造企业,不可避免需与国药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产生销售和采购、服务提供和接受、房屋租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
交易。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交易价格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周斌先生、
李智明先生、李晓娟女士、董增贺先生和魏宝康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的审议、
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3)一
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为子公司国药威奇达、威奇达中抗和现代海门提供担保的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经营业务
的顺利开展。且国药威奇达、威奇达中抗、现代海门均为公司全资所有,公司具
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行为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3、全资子公司继续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对
该议案投赞成票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全资子公司国药威奇达继续为全资孙公司
威奇达中抗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利于威奇达中抗经
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国药威奇达和威奇达中抗均为公司全资所有,发展情况良好,
具有一定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国药威奇达对威奇达中抗的担保行为将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及票据质押业务事项
    为提高票据管理效率与规范性,降低票据管理成本与风险,实现票据资源的
统筹使用,解决购销活动中收付票据期限以及金额错配问题,减少货币资金占用,
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 2019 年度拟开展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共享)的票据池业务,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使
用。
    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
行集中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
关规定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及票据质押业务,该议案还将提交上海现代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外捐赠事项
    2019 年度公司预计通过直接向受益人、其他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所属部门)、红十字会等途径对外捐赠共计 321.00 万元,用于帮助、
扶持定点贫困地区,贫困地区的学校、医院,以及受灾地区建设、公益福利捐赠
等。我们认为: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公益性行为,有
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捐赠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将不会对公司当期及
未来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构成重大影响。我们
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捐赠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合并后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76,510,931.53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144,254,229.66 元。
    公司拟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56,226,8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十股派送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 105,622,687.00 元。
    我们认为: 2019 年公司将集中资金调整产业布局,加大科研开发投入、生
产线技改投入和环保投入,全面推进营销体系改革以及日常流动资金周转等,公
司发展的资金需求较大,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业绩提升,
将有利于形成对股东长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我们认为公司的 2018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量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请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公司 2019 年度会计报表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为一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国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会计
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聘请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 4 月 17 日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对外捐赠、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印春华                  郑先弘                   田侃




                                                     2019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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