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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药现代: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4-29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4 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 Jing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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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6/10/11/16/17 层,邮编 200120
              6/10/11/16/17F, Two IFC, 8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Area, Shanghai 200120, P. R. China
                              电话/Tel:+86 21 6061 3666 传真/Fax:+86 21 6061 3555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
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及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
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
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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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
指定媒体发布了《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三)13:30 在上海市北京西路 1320
号 1 号楼一楼西侧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
资料,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起止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授权代理人共 25 名,代表股份 687,036,5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周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
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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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1          比例(%)2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686,936,164          99.9854         16,250           0.0024       84,122            0.0122

       2.    《2020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686,936,164          99.9854         16,250           0.0024       84,122            0.0122

       3.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686,936,164          99.9854         16,250           0.0024       84,122            0.0122

       4.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686,936,164         99.9854         16,250            0.0024       84,122            0.0122

       5.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1   所有表决结果中票数统计的单位均为股。
2
    表决情况中的“比例”,是指所对应票数(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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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687,020,286         99.9976         16,250           0.0024           0             0.0000

       6.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687,017,286         99.9972         19,250           0.0028           0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3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3,800,812           99.8607         19,250          0.1393           0             0.0000

       7.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80,408,751          99.9793         16,250           0.0202          400            0.000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3,803,412           99.8795         16,250          0.1176          400            0.0029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中
       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606,611,135 股,回避表决。

       8.    《关于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中的“比例”,是指所对应票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比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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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78,577,737        97.7026    1,847,264        2.2969     400           0.000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1,972,398        86.6306    1,847,264        13.3665    400           0.0029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中
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606,611,135 股,回避表决。

9.    《关于申请 2021 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686,950,986       99.9875     85,550          0.0125      0            0.0000

10. 《关于继续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686,950,586       99.9875     85,550          0.0125     400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3,734,112        99.3781     85,550          0.6190     400           0.0029

11. 《关于与下属公司之间继续通过委托贷款进行资金调拨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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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680,993,330       99.1204    5,982,318        0.8707     60,888          0.0089

12.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686,936,164       99.9854     16,250          0.0024     84,122          0.012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3,719,690       99.2737     16,250          0.1176     84,122          0.6087

13.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686,644,327       99.9429    392,209          0.0571       0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3,427,853       97.1620    392,209          2.8380       0             0.0000

14.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7
                                                                             法律意见书

         687,020,286       99.9976    16,250          0.0024    0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3,803,812        99.8824    16,250          0.1176    0            0.0000

    注:上述“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
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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