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现代: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1-30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现
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
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先
审核并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修订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因公司 2021 年度权
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的调
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二、关于对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上海现代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我们对公司本次发行预案修订稿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因公司 2021 年度
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对本次发行预案的修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调整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分析了本次非
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制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补措施;相关主体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因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对相关内容进行
了更新。我们审阅了上述更新后的内容,我们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田侃 吴范宏 李颖琦
2022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