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建化: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 2018-057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 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经受理,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50,989.82 万元(起诉本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无法判断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起诉申请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青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
88.925%,以下简称“青松投资”,)与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控股 60%,以下简称“乌苏
青松”)就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向新疆高级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提起诉
讼,共计涉案金额:人民币 50,989.82 万元(起诉本金),目前,青松投
资已经收到新疆高级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下达的受理通知书,将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开庭审理。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理由
1、案号:(2018)兵民初 4 号
2、原告:新疆青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被告: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4、受理机构:新疆高级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5、事实和理由:自 2012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被告为偿还银行
贷款和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等陆续向原告借款,并签订了《内部借款合同》,
被告共计借款本金人民币 550,852,982.76 元。而截止 2017 年 12 月,被
告仅偿还了部分利息和部分本金 40,954,815.93 元,被告仍欠借款人民币
509,898,166.83 元。
2017 年底,与被告多次协商向原告还款事宜后,被告均表示自身经
营效益不佳而无力偿还。
7、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 509,898,166.83
元;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和邮寄送费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诉讼事项已经由新疆高级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受理,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
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