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关联担保发表如 下意见: 1、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同受阿拉尔 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 定,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发生互保事 项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会议所审议关联担保事项是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 要,符合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要求,审议程序合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议所审议关联担保事项。 (下转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