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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松建化:关于涉及诉讼撤诉的公告2019-04-03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 2019-015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 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50,989.82 万元(起诉本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已撤诉,预计对公司本

期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2019 年 4 月 1 日,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出具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

兵团分院民事裁定书》【(2018)兵民初 4 号】,就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青

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松投资”)诉乌苏市青松建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乌苏青松”)、第三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法院裁定准许青松投资撤诉。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
兵民初 4 号】及相关诉讼资料,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松投资与乌苏青松就

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

院提起诉讼,共计涉案金额:人民币 50,989.82 万元(起诉本金)。2018

年 11 月 28 日法院开庭审理了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松投资诉乌苏青松借款

合同纠纷案,该借款合同纠纷案未审理结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撤诉情况

    青松投资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就上述借款合同纠纷案向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提出撤诉申请。2019 年 4 月 1 日

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事裁定

书》【(2018)兵民初 4 号】,裁定内容如下:准许新疆青松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 2,591,290.83 元,减半收取计 1,295,645.42 元,

由新疆青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该案件已撤诉,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事裁定书》

【(2018)兵民初 4 号】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