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建化: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20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
【2005】120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核实,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提供担保,仅为控股子公司新
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30,000 以资产抵押方式提供
反担保;为公司银行贷款 99,000 万元以持有控股子公司的股权质押和控
股子公司资产抵押提供反担保。
二、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任何公司持股 50%以下的法人、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符
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120 号
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况。
(下转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