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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松建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 2020-008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从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对公司 2019 年度
及以前年度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境内

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
的颁布,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
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

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修
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一个收
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
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按照准则的规范
重新评估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公
司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根据衔接规定,无需对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
信息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遵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
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