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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松建化:青松建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8-28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 2021-017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从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对公司 2020 年度
及以前年度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

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
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对原
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
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
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

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

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
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
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
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
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
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
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
则,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编制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
表。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

新租赁准则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遵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
会〔2018〕35 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