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对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