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建化:青松建化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拟参与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问询函的公告2021-11-11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2021-023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拟参与
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青松建材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
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4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
公司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问询函〉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2)。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开展对《问
询函》的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中的部分问题仍需要进一步补充
和落实,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 5 个交易日。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
询函》的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
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